淡江高中圖書館使用規定及圖書借閱辦法
民國11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 開放時間:
1. 學期間:週一~週五 8:00至17:00(有晚自習至17:30)
2. 寒暑輔:週一~週五 8:00至16:30
3. 段考日、學校特殊活動日開放時間依行政人員上班時間有所調整。
4. 國定假日、校定停課日及例假日不開放。
二、 閱覽規則:
1. 館藏資料採開架式管理,凡本校教職員生均可於開放時間內入館使用。
2. 不可攜帶背包、食物、飲料入館,個人書包或雜物請放置物櫃。個人重要物品請隨身攜帶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。
3. 攜帶其他書籍或已借閱圖書入館,請先至櫃檯領取專用書籤,離館前需將書本拿至櫃檯檢查並歸還書籤。
4. 圖書、雜誌、報刊請維持整潔與完整,切勿剪裁、圈點、批畫。
5. 讀者閱畢書籍,請一律置於書車,勿自行歸回至書架上,以避免歸架錯誤。
6. 讀者在館內應保持肅靜,不得大聲喧譁、嬉戲、飲食、妨礙他人,並避免發生影響他人閱讀之不雅行為,離座時座椅要歸位。
7. 讀者若違反本規則、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時,除停止其閱覽及借閱權利外,並依校規議處。
三、 資訊設備使用規則:
1. 本館之電腦、平板設備主要供查詢本館藏書、學術用途使用,不得閱覽色情或違反規定之網站,亦不得觸犯刑法、民法及著作權法之有關規定,否則需負相關刑責。
2. 資料複印及掃瞄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,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3. 圖書館所有設備僅供學術用途使用,本館有權終止不合理之使用行為。
4. 讀者因違規使用而導致本館設備或系統之損害,本館將追究所應負之責任,並追償所有損失。
5. 違反使用規則者本館有權終止其使用權利,情節嚴重者將依校規議處。
四、 借書:
1. 具本校學籍之學生憑學生證、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辦理借書,有逾期書未還或罰款未繳者,暫停借書。
2. 學生證(借閱證)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如有轉借情事,除須負借閱管理責任外,本館得視情況,予以「停止借閱」處分。
3. 凡珍善本書、參考工具書、當期報紙、當期雜誌、漫畫,僅供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,合訂或單本之過期雜誌則以一般圖書借閱方式處理。
4. 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,不得攜出館外。未辦理借閱手續即攜出圖書者,將視情節依校規議處。
5.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閱冊數及期限,分別規定如下:
(1) 學生:每人限借五冊(含書籍、光碟),借期14天。
(2) 教職員工:每人限借十冊(含書籍、光碟),借期30天。
(3) 寒暑假:師生皆可借閱十冊,借期可展延至開學日歸還。
6. 借書期滿前,如無他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一次,續借手續可至櫃檯或上網辦理。
五、 還書:
1. 所借圖書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。
2. 所借圖書不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期末盤點時歸還。
3. 所借圖書,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後,迅速歸還。
4. 畢業、休退學同學及離職、停職教職員工,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,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。
六、 圖書逾期:
1. 讀者借閱之圖書及視聽資料逾期歸還時,需繳交逾期罰款或停權:
以逾期件數×逾期天數計算停權日數,亦可換算為停權1日繳交新臺幣2元罰款,以此類推。停權與罰款均採累計計算。
2. 逾期罰款(停權)上限為新臺幣180元(日)。
3. 逾期罰款應繳清或等待停權日數期滿後,方能借閱及預約。
七、 圖書污損、遺失賠償:
1. 凡讀者借閱圖書,於借書前宜先檢視圖書之完整,如有遺失或污損,借書者須賠償原書。如原書無法購得時,得徵求本館同意後,以新版本賠償之。
2. 賠償責任未了前,將暫停借書權。
八、 其他:
1.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